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放水平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开放研究工作和扩大流动人员的比例,确保开放基金经费高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固定的开放基金20万元/年,用于资助与本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开放课题。开放基金研究课题每年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分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开放基金。开放基金资助对象必须确保实验室以外人员不少于1/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校外申请者。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通过网站定期向国内外公布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的指南、立项和执行情况,以及实验室的建设信息等,以此扩大宣传,提高实验室的国内外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开放形象。
  第四条  为确保开放基金研究课题顺利执行,开放基金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应有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开放基金研究课题执行期为2-3年,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计划,应征得重点实验室同意。项目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正式署名为: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兰州:730000。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Mechanics on Disaster and Environment in Western China (Lanzhou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Lanzhou, 730000)。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影响因子须在本学科领域的前20%(以当年的ISI Web公布的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 即可结题。如果论文影响因子在本学科领域前10%或影响因子在5以上,可优先获得下轮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经费资助。
  第七条  开放基金研究课题指南一经确定即向社会公布。申请书随时受理,每半年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函评一次,直到满额为止。
  第八条  确需重点实验室支持的新的重要研究方向或课题,将在学术委员会上讨论,并提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从主任基金中开支。
  第九条  开放基金研究课题一经批准,实验室将从课题经费中扣20%作为管理费和条件使用费。开放课题研究经费使用须经项目负责人先行签字,实验室才可批准。若到期不能兑现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将不再申请下一轮开放课题。
  第十条  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经费按照年度拨付,第一年度支付开放课题费的50%,剩余经费原则上待项目结题后支付。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开支应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所在单位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课题档案和结题报告(包括3000字左右的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材料,经费使用决算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