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
公共实验平台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统筹协调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公共实验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实验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增强仪器设备的开放程度,促进仪器设备高效运转和科学研发,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标准》和兰州大学颁布的《兰州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试行办法》,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成立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中心主任、平台总工程师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大、中型仪器设备(万元以上)购置和研制计划;根据需要对实验室仪器进行协调、分配与调动;批准安排大、中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改造。
第三条 公共实验平台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第四条 公共实验平台的仪器设备实行统管共用。各大、中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仪器一律挂牌,标明仪器专管人、仪器性能、主要技术参数与应用范围。同时,专管人员必须制定大、中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报实验室主任和平台总工程师同意后实行。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授权各研究中心主任,在其管理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仪器设备。跨中心的仪器设备调用由平台总工程师负责执行。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客座人员、流动人员及实验室所属研究生均有权使用公共实验平台的仪器设备。为便于管理与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一律实行预先申请使用制度,填写《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公共实验平台仪器使用申请单》,经平台总工程师同意安排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自由支配使用,超越申请批准使用期限时,需另行申请。
第七条 非仪器专管人员使用仪器时,使用前要熟悉仪器性能与操作规程,经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上岗使用。不论何人,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均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
第八条 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应立即报告,需要拆卸检查时应征得平台总工程师同意。
第九条 公共实验平台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十条 公共实验平台对维护管理仪器设备与提供优质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奖励。
三、实验技术人员聘任条件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共实验平台的总工程师,由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择优聘任。总工程师的基本聘任条件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较强的英语阅读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从事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经验及试验开发技能;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责任心、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公共实验平台总工程师的职责:主持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组织工作;确保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包括野外台站)的完好和全时正常运转;确保平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负责一切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借用审批;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采购、入库、安装和调试等工作;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共实验平台总工程师聘期一般为3年,一经聘用,实验室与其签订《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公共实验平台总工程师聘任合同书》。总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实验室为总工程师提供每年4万元津贴及相应的奖励。若总工程师在行使实验室赋予的权力时,有违反合同条款,影响了实验室正常工作的进行,实验室将按合同法追究其责任,同时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公共实验平台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聘任条件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具备熟练运用外语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能够从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研发和维修;具有刻苦好学、追求上进的进取精神,责任心强。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是: 承担重点实验室专管实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专管设备高效运转;承担重点实验室相关实验,按要求和进度高质量完成任务;协助指导客座和流动人员操作专用仪器,搞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结合自己专业方向对实验仪器进行革新与研制。
第十六条 公共实验平台实验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为3年,一经聘用,实验室与其签订《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公共实验平台实验技术人员聘任合同书》。实验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实验室为实验技术人员提供每年1.5万元津贴及相应的奖励。若实验技术人员在行使实验室赋予的权力时,有违反合同条款,影响了实验室正常工作的进行,实验室将按合同法追究其责任,同时予以解聘。
四、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
附:
1.《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公共实验平台仪器使用申请单》
2.《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公共实验平台总工程师聘任合同书》
3.《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公共实验平台实验技术人员聘任合同书》
附1:
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
公共实验平台仪器使用申请单
申请事由:
仪器设备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平台总工程师意见:
年 月 日
附2:
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
公共实验平台总工程师聘任合同书
甲方(聘任方):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统筹协调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增强仪器设备的开放程度,促进仪器设备高效运转和科学研发,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作。为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聘期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共实验平台总工程师岗位工作。聘期为三年,采用年度和聘期相结合的考核。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
1.主持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组织工作;
2.确保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包括野外台站)的完好和全时正常运转;
3.确保平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4.负责一切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借用审批;
5.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采购、入库、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6.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3.乙方受聘期间,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种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职责。
6.乙方保证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及与甲方签订《保证书》,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试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甲方归档。
7.乙方离开甲方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8.在岗期间,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验室有权提前予以解聘:
a.出现重大工作事故,或者出现其它不适合工程技术人员身份的严重事件时,或连续两次出现工作事故;
b.在编不在岗一个月以上;
c.长期聘任人员在一个合同期内两次考核不称职者;
d.未经实验室同意利用实验室有形或无形资产在外开办公司、办班及其他类似行为。
9.其他约定:
四、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和聘期相结合的考核。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兰州大学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除发生不可抗拒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双方同意。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3:
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
公共实验平台实验技术人员聘任合同书
甲方(聘任方):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西部灾害与环境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统筹协调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增强仪器设备的开放程度,促进仪器设备高效运转和科学研发,保障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作。为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聘期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共实验平台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聘期为三年,采用年度和聘期相结合的考核。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1.承担重点实验室专管实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专管设备高效运转;
2.承担重点实验室相关实验,按要求和进度高质量完成任务;
3.协助指导客座和流动人员操作专用仪器,搞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
4.结合自己专业方向对实验仪器进行革新与研制。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3.乙方受聘期间,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种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职责。
6.乙方保证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及与甲方签订《保证书》,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试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甲方归档。
7.乙方离开甲方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8.在岗期间,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验室有权提前予以解聘:
a.出现重大工作事故,或者出现其它不适合工程技术人员身份的严重事件时,或连续两次出现工作事故;
b.在编不在岗一个月以上;
c.长期聘任人员在一个合同期内两次考核不称职者;
d.未经实验室同意利用实验室有形或无形资产在外开办公司、办班及其他类似行为。
9.其他约定:
四、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和聘期相结合的考核。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兰州大学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除发生不可抗拒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双方同意。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